1. |
學員需於報名時先行繳納訓練之全額費用,備妥身分證正反影本、存摺影本、勞保明細表等資料,並與本中心簽訂【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】。待結訓且出席超過2/3以上並取得結業證明後,由職訓局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經費至學員帳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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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結訓後符合補助標準時,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訓練費80%,參訓學員自行負擔訓練費2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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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獨立負擔家計者、中高齡者(45歲以上)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,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,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訓練費10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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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三年內每位參訓學員參與此計畫補助上限為$50,000,未取得結業證明者,不予補助。以上3年係指由學員初次參與【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】課程之開訓日起算,至最後一次課程之結訓日為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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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收款後本中心將提供發票給學員,依職訓局之規定發票正本,必須繳回辦理補助經費申請,將給予學員發票副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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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收款發票買受人一律開立學員姓名之二聯式發票,品項上列明參加課程名稱,金額為全額訓練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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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學員每次上課皆須簽到及簽退,參訓時數未達訓練總時數2/3以上者,不得授予結業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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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學員結訓後3個月,需配合本中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完成「受訓學員訓後動態調查表」,否則無法申請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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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本中心開課前三天,各課程負責人會以mail及電話通知學員上課,學員如有與課程相關的請假事宜(需填請假單)或不清楚之處,歡迎來電詢問及溝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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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
為尊重繳費上課同學之權益,恕不接受試聽,學員請勿冒名頂替上課(一經查實三年內將無法申請補助)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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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|
職訓中心將派員進行不定期不預告抽訪,請學員配合訪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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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|
報名資料一經收件登錄,上課十天前(含假日)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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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|
若學員之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、電話有任何變動者,請主動告知本中心以利修改,以免無法聯繫影響個人申請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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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 |
本中心若有收款後,而於開課前七天前因故確實無法開課,導致學員權益受損,本中心將全額退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