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 26 號 《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》
已於 2005 年6 月2 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 10 次部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佈,自 2005 年10 月1 日起施行。
部長 鄭斯林 二OO 五年六月十四日